5月29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夏秋季节是桶装饮用水销量的高峰期。为了让市民喝上安全放心的桶装饮用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本次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11月底结束。从目前检查情况看,有2家桶装水生产企业因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未按生产规范要求加工灌装,已被责令停产停业,正在接受处理。
本次桶装饮用水检查和整治的重点主要是,企业生产资质、水桶循环使用情况、水桶内外清洗消毒情况、设备设施运转情况、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等法定必备条件、水桶盖使用情况及出厂检验情况等七个方面。在企业生产资质上,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就生产加工桶装饮用水,是否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按照山东省“三小”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桶装水在内的各种饮料。
在水桶循环使用情况上,主要是检查采购水桶是否索证索票,水桶是否由食品级聚碳酸酯(PC)等材料制成;在设备设施运转情况上,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使用、维护和保养粗滤、精滤、杀菌、去离子净化等设施,水贮存罐、水处理、自动灌装封盖(口)等设备是否清洁,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工作人员是否执行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在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法定必备条件上,主要是检查灌装车间是否与外界直接相通,风淋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按照规定,风淋门两侧应不能同时打开,水桶进灌装车间和成品出灌装车间的物口(窗)应设置防护设施,灌装线必须采用自动灌装封盖(口)设备,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在水桶盖使用情况上,主要是检查桶盖是否清洗消毒合格后进入灌装间;在出厂检验情况上,主要是检查无自检条件的是否批批进行了委托检验。
前段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2家桶装水生产企业因擅自改变生产条件、未按生产规范要求加工灌装,已被责令停产停业,正在接受处理。
据了解,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共有63家。去年,市局组织完成桶装饮用水国家级抽检65批次,省级抽检22批次,市级抽检145批次,不合格桶装饮用水5批次,不合格率仅为2.2%。不合格项目全部是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购桶装饮用水时,应选择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因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能够比较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时刻处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视野之下,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对发现无证生产桶装水的违法行为,欢迎消费者拨打12315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