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了解到,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占用、破坏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生态环境,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现象时有发生的突出生态问题,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部署,在闽北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对国家保护的水产种质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的繁衍生息,还对保护区内的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据南平市检察院生态处负责人介绍,开展专项行动,旨在立足检察职能,通过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种质资源犯罪行为,积极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实践,南平市检察院专门研究制定了《南平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的意见》,要求对发生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一般不取保候审,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坚持捕不过3天,诉不过1周。同时对于该类型案件,原则上不建议适用缓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
南平市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联合相关部门走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周边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特别是进村入户走进渔民家中,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保护区关于禁渔期和禁渔区的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周边群众特别是渔民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禁渔休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