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2019年4月29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45030200272)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通告如下:
一、进货查验情况
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内容不全。
二、生产过程控制
现场未见食品生产记录。
三、检验检测情况
(一)箱式电阻炉、电热恒温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未按规定校准。
(二)平板计数琼脂(生产日期:2012.06.27;失效期:2015.06.27),煌绿乳糖胆盐肉汤(生产日期:2011.06.08,失效期:2014.06.08)
四、贮存及交付控制情况
成品库内存放半成品(无任何标识)。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未见召回不合格产品处置记录。
五、人员管理情况
5个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有效期,未见人员培训记录。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桂林市金源发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