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7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通告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号)涉及江苏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产品具体为:天猫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规格型号为:37克/罐,生产日期为2018/10/19),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在生产环节,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对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单位确认,抽样检测的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确实由该企业生产。经查,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9日共生产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500罐,成本3.7元/罐,已销售500罐,无库存。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但未能实际召回产品。
在经营环节,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型号规格37克/罐,生产日期2018.10.19)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当日送达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经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南京糖糖屋零食物语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南京十喜坊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浩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浅间巴旦木夹心海苔136罐。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采取召回措施,但未能实际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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