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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泡泡糖”大米视频疯传朋友圈,浏阳介入调查,真相是这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3 08:47:33 来源:互联网

  大米煮成熟饭后经揉捏竟变成了类似“泡泡糖”一样的胶状物。近日,女子控诉大米质量的视频广泛传播。5月7日下午开始镇头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不断接到来电询问他家生产的大米质量是否有问题,“我自己就是吃的这种大米。”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大米到底有无质量问题呢?

 

  请跟着小编往下看

 

  起 因


  一段网传视频质疑米厂造假

 

  “大家看,今晚我购买了浏阳市恒丰大米厂生产的大米,做成米饭后感觉不对劲,就揉捏了几粒饭,就变成了‘泡泡糖’一样……”5月7日下午,一则长约1分38秒的短视频在微信群聊里传播,视频中,一名未露脸的白衣女子手中一直在揉捏着一团胶状物,自称该胶状物系蒸煮后的米饭。

 

  为证实胶状物的粘性,女子还在视频中进行了拉扯,拉扯长度超过10厘米后,才发生断裂。为此,女子质疑该大米生产厂家存在大米造假行为,并呼吁大家不要购买该米厂生产的大米。

 

  该视频在微信上发布后,迅速被不少网友转发,涉事的浏阳市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很快就接到了不少客户打来的问询电话。

 

  “因为我一开始没有看到这个视频,当客户问我情况时,我都一脸茫然。”刘承宇说,后来有客户将该视频转发给他,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自己却有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感觉。“我自己就是吃的这种大米,但别人都只相信网上的说法,我的解释显得很苍白无力。”

 

  调 查


  职能部门突击检查


  米厂内未发现食品违法问题

 

  5月8日上午,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跟随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了位于镇头镇干口村的恒丰大米厂,针对视频所述情况,开展突击执法检查。

 

  在该大米厂仓库内,执法人员找到了二十袋尚未出库的包装大米,现场随机抽取了两袋大米进行开封检查,并索取了相关检验报告。

 

 

  经查,因产量下降,该品牌大米近期只生产了一个批次,库存大米与视频中所示大米属于同一批次。该批次品牌大米虽存在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等问题,但在生产环节未发现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从色泽和香味上来判断,与普通大米没有什么区别。”为了进一步验证视频所述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取来高压锅,从两袋大米中各取了一些大米进行蒸煮试验。

 

  20分钟后,试验大米被蒸煮成了米饭。当着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和米厂负责人的面,执法人员现场抓取了一些米饭进行揉捏,经过反复揉捏,米饭成一个饭团,尽管具有较强粘性,但无论执法人员怎么拉扯,饭团顶多也只能拉扯到3到4厘米就断开了。

 

  “视频中的胶状物外形比较光滑,但饭团无论怎么揉捏,仍然存在细微的颗粒状物质,从外观上看,视频中的胶状物并非饭团。”经过现场试验,执法人员表示,米饭的粘性再高,也不可能像“泡泡糖”一样被拉扯很长。

 

  刘承宇表示,尽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证明没有问题,但视频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消除,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将报警,追究视频拍摄和发布者的责任。”

 

  波 折


  部门澄清遭质疑


  米厂方决定寻找视频发布者

 

  在部门上门检查和试验没有发现视频中描述的相关情况后,恒丰大米厂负责人刘承宇以为涉及自己的“泡泡糖大米”事件就此平息,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件事又引来了一些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质疑部门的试验并不能完完全全地澄清问题,还有网友以他没有报警,来推测“大米厂有点心虚”。

 

  网传视频除了对大米蒸煮后形似“泡泡糖”问题表示质疑外,还对大米包装袋内放置的检验合格证提出了质疑。视频显示,该品牌大米的合格证电话号码只有七位数,拍摄者多次拨打均显示无此号码,为此,拍摄者认为,这是大米厂故意为之,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联系不上大米厂。

 

  对此,一微信私人公众号发布评论,认为部门现场做实验的说服力不够。该公众号提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大米厂获悉此事后立即报警,并与有关部门前往拍摄者家中进行调查。

 

  针对再度质疑,刘承宇予以了回应,他表示,自己并不是不打算报警,而是考虑到维权难度较大,再加上执法部门已上门澄清,是否报警还在犹豫。

 

  至于合格证问题,刘承宇承认这是他的一时疏忽,但为了节约成本才将错就错继续使用,这次执法部门已针对此问题责令整改,“但合格证上的联系电话出错,并不影响消费者与我厂的联系,因为大米外包装上标注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除了留有正确的座机号码,还留了我本人的手机号码,视频发布者事后一直未拨打我的手机号码。”

 

  “要说清楚这件事,必须找到视频发布者。”刘承宇说,由于该品牌的大米销路较为固定,通过大米流向应该可以找到视频发布者,他决定在报警之前,先自行寻找视频发布者,尽量通过和平的手段来澄清此事。

 

  澄 清


  视频发布者公开致歉


  但胶状物仍是疑团

 

  通过查询该品牌大米流向,刘承宇发现,近期只往江西上栗县送过一车大米。随后,刘承宇与上栗县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在经销商的帮助下,很快确认了视频发布者的身份。

 

  “视频发布前,经销商刚好卖出两袋该品牌大米,而且是熟人购买。”刘承宇介绍说,根据这一线索,经销商找到了购买者,确认视频正是该购买者录制和发布。

 

  据了解,购买者姓易,当天在购买大米后,晚上便录制和发布了该视频,称在米饭中吃出了类似“泡泡糖”的胶状物。“但我们经销商过去了解情况时,易某又拒绝提供视频中的胶状物,检查开袋的大米,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刘承宇说,在给易某传去该品牌大米检测报告后,易某当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会进行澄清消除影响。

 

  随后,易某通过微信给刘承宇发来了致歉视频和文字,在视频中,易某称因不了解大米性质,才导致这场“乌龙事件”发生,希望广大网友尽快忘记此事。

 

  5月9日上午,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拨打了易某电话,她表示,自己正在上班,该说的都已经在视频里说清楚了,希望自己的公开致歉能消除对大米厂的影响。至于记者问及视频中胶状物究竟是什么时,易某以不方便多说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于易某的公开致歉,刘承宇表示愿意接受,不再报警追究对方的责任。

 

  新闻加点料


  食品安全领域正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

 

  早在2017年,一则有关“塑料大米”的视频在网上火爆流传,微信、微博是该视频流传的主要渠道。

 

  在这段广为流传的视频中,有人说塑料可以做成大米。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官方微信“中国食事药闻”对“塑料大米”进行了辟谣 。所谓“塑料大米”生产的视频其实是再生塑料颗粒的加工过程,内容被移花接木了。而且,塑料颗粒比大米贵多了,商家没有造假动机。

 

  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的谣言在网上屡禁不止、花样翻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网络谣言中食品安全信息占45%,食品安全领域正成为网络谣言的重灾区,造成的损失也非常大。

 

  比如,受谣言影响,娃哈哈旗下的营养快线销售损失将近125亿元;受“塑料紫菜”谣言影响,福建紫菜产业损失近千亿元。食品谣言不仅扰乱了百姓的消费判断,损害了行业发展,甚至也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整体来看,食品安全谣言多以四种形式呈现:第一,罔顾事实,凭空捏造所谓真相;第二,偷换概念,频繁使用“有毒”“致癌”“致死”等刺激性语言,愚弄公众认知;第三,旧闻翻炒,将过去发生的事情掐头掐尾、改头换面;第四,戏谑嘲讽,以打趣调侃方式改变事实描述,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消极负面的认知惯性。

 

  有观点认为,食品安全谣言之所以长期存在,和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存在焦虑,对食品监管体系信心不足也有关系。从多年前的注水猪肉,到毒姜、毒豆芽,以及我们今天看到的荧光粉丝和棉花肉松,真真假假难以辨析。虽然国家已经在监管和处罚上下重拳、出实招,但是从效果看,距离达到人民群众的满意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网络造谣后果重


  文明上网需牢记

 

  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我们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发表观点前,最好能够求证,切勿到处散播不实的谣言。否则,除了自己需要承担无法预料的法律责任外,还会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根据网络造谣案件的不同造谣客体及其轻重程度,我国法律一般给予三种不同的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权,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以侮辱、诽谤罪或者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予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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