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0年印发《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之后,日前,山西省临汾市出台了又一项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目前,临汾市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意见》对“十三五”和今后一个时期临汾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临汾也成为山西省第一个出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专门文件的地级市。
《指导意见》在贯彻国办和省办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临汾市实际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围绕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提出了强化招商引资、加快科技创新和加强人才培养、财政金融扶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促进产品流通、保障项目用地、落实税收及用电等六个方面35项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临汾市以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抓手,全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23”工程(到2020年,培育建成5个年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国家级梯次加工企业,20个年销售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省级梯次加工企业,30个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市级梯次加工企业),力争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达150亿元,使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由现在的种植业为主导提升为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农业发展方式由数量扩张转变为集约发展,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全市农业迈上新的发展阶段。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要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县级农产品加工部门工作职能和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公共服务,以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服务对象,聚焦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上市融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领导帮扶责任制,建立完善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和企业服务平台,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要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以及涉及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