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鱼鲜美,但是不得随意买卖和食用。近日,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鄞江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鄞江镇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馆鱼缸内养有8条疑似河豚鱼(巴鱼)。经过进一步调查,已经对该店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过询问,餐馆经营者对经营河豚鱼事实供认不讳,表示为了丰富菜品招徕生意,在商贩处以10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这8条河豚鱼,尚未有顾客食用。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河豚鱼进行抽样送检。5天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鱼为一种河豚鱼,学名:暗纹东方鲀(豚)。
据悉,河豚鱼产于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味道鲜美,然而体内含有剧毒,其有毒成分为河豚神经毒素,炒煮、盐腌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食用后在短时间内即可使人中毒并因呼吸系统麻痹而死亡,仅0.5毫克河豚毒素就能致命。早在1990年,我国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国家对于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河豚鱼一向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然而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各地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与以往查到河豚鱼干不同,这是该区近两年来首次查获经营活体河豚鱼,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河豚鱼品种多、毒性差异大,不易鉴别,且在不同生存环境和不同季节毒性也有很大差别,食用不当很容易引起中毒事件。误食河豚鱼后,若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若发现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