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嘉善光彪学院的大一学生小王反映说,1月2日中午,她在学校对面的一家煎饼店买了一份煎饼,结果没吃几口,发现煎饼里有一根头发丝,但是店家却说,这不是头发丝,是“鸡丝”。
小王说,从煎饼里吃出来的东西已经丢掉了,她给记者看了她用手机拍的照片,可以看到,一张纸巾上有一根三四厘米长的黑色线条状的东西。小王说,当时他就跟店里的两名店员说了这个情况,并要求退给自己买这份煎饼的钱,但对方却说,小王吃出来的东西不是头发丝,不同意退钱,小王也用手机拍下了她和店家再次交涉的视频。
小王觉得,店家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态度,可能和上个星期发生的事情有关,当时她也在这家煎饼店里买了一份煎饼,吃出了一粒小石子,跟店员反映后,对方退给了她买煎饼的钱。结果这次自己又在这家店卖的煎饼里吃出了异物。
小王说,她特地查询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认为店家的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店家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小王现在要求店家退给她15元买煎饼的钱,还要店家支付给她一千元赔偿金。对这件事情店家怎样的态度呢?记者来到了这家煎饼店,一名店员表示,当时小王确实找了她,告诉她鸡柳里有黑色的东西,当时以为是鸡肉里面的筋,就没有赔给她或给她退,现在看来,有可能是衣服上的纤维或者其他什么。
这位店员承认,当时之所以没有耐心地跟小王沟通,是因为一个星期前,小王也因为在他们店做的煎饼里吃出问题,最后要退钱。现在既然小王确实从煎饼里吃出了异物,他们可以退还给她15元的煎饼钱,不过,对于那1000元赔偿金,他们是不会支付的。
那么,小王提出的要店家额外支付1000元赔偿金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呢?记者咨询了县消保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这样的惩罚性赔偿是在法律上是有前提的,就是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依然还在销售。而小王说的她吃从煎饼里吃出来的东西,会不会影响到人体健康还很难界定。现在最好的方式还是小王跟店家进行积极协商,如果小王一定要坚持要求店家额外支付1000元赔偿金,得自己走法律途经进行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