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食堂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员工提供午餐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被青岛市市北区食药监局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自2018年10月份以来,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食堂一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为院内职工提供午餐,可医院并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资质。市北区食药监局在调查取证中发现,食堂内有厨师正在炒菜,且有员工在此就餐,并发现食品采购小票和账目记录,涉嫌食品货值金额9464.70元。
针对医院上述行为,市北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经营的泡酸菜4袋,并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市北院区,院方表示该院在市南区还有一个院区,由于两个院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使用的同一个名字,所以存在一定矛盾,耽误了一段办理时间。目前,医院已经上交相关资料给有关部门,相关证件已经办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