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 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5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原因为检出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和田古力巴格巴哈日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古丽巴格巴哈日牌棉籽油(分装)和1批次古丽巴格巴哈日牌调和菜籽油(分装);和田再依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艾斯勒撒木牌棉籽油(半精炼分装浸出)和艾斯勒撒木牌调和菜籽油。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4批次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墨玉县瑷黎呢迈提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瑷黎呢迈提牌红花籽油(压榨 半精炼);石河子市开发区金汇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油爱今生牌纯葵花籽油;奇台县张国锁超市销售的奇台县三个庄子乡丰源油脂购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郁农香牌胡麻油。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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