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糕点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饮料不合格2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
7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永辉超市销售的白鲫鱼恩诺沙星超标
不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其中3批次检出兽药残留不合格,包括永辉超市在列。分别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宿州万达分公司经销的白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经销的叶经理供应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9),恩诺沙星超标;安徽亳鲜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光明路农贸市场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2),孔雀石绿、氧氟沙星不合格。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分别为:舒城大润发时代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倪胜发采购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5),叶集试验区王氏蔬菜批发部经销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0)。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有2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超标,分别为:翠云蔬菜批发部经销采购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14),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天珑分公司经销采购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2)。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
抽检信息显示,还有2批次饮料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分别为:安徽金华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时代购物中心经销的安徽阜阳握握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延能柠檬味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7),酵母超标;合肥新站区万千生活超市经销的安徽阜阳鹿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阜润忆宝盐汽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30),菌落总数超标。
酵母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也可能是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酵母超标,后者为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其中1批次太和县双浮镇亿源购物广场经销的安徽省颍上县宏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米(生产日期/批号:2018/3/8),过氧化值超标。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1批次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烈山店经销的安徽·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1/16),二氧化硫残留量复检检出值为0.049g/kg。
1批次白酒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另外,还有1批次巢湖经济开发区今之惠超市紫金华府店经销的安徽省老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贡淡雅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7/14),酒精度不达标。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2批次糕点检出糖精钠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二氧化硫不合格。分别为:肥西县花岗镇天润发购物中心经销的迷你虾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7/2),合肥泳润源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迷你虾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8/3),糖精钠不合格;蚌埠经济开发区孟波花茶店经销的葛根(生产日期/批号:2018/6/3),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61g/kg。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经相关部门核实,均不是标称的生产企业所生产。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52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