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六十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省抽)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检食品为酒类以及饮料2大类共13批次,其中酒类12批次,全部合格;饮料抽检1批次,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酒类包括白酒、啤酒等;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多个项目;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界限指标、耗氧量(以O2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铬、镍、锑、硒、氟化物(以F-计)、氰化物(以CN-计)、溴酸盐、硝酸盐(以NO3-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浑浊度、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 11673)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本次抽检,青阳县九华山银杏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华纯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6)亚硝酸盐超标,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57mg/L,标准规定为≤0.005mg/L。
据悉,亚硝酸盐属污染物指标,有严格限量,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又称肠原性青紫病、紫绀症、乌嘴病。亚硝酸盐能使血液中正常携氧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因而失去携氧能力而引起组织缺氧。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