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海市发布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对多种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明令禁止。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全年禁售,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停售。
→ 消费者有些疑惑,为什么会这么规定?看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蚶类仍常检出甲肝等病毒
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对甲肝病毒等有害物质具有富集作用。1988年,上海30万人甲肝大流行就是由于食用了被污染的带有甲肝病毒的不洁毛蚶。而自1988年以来,上海有关部门连续对蚶类的监测数据表明,蚶类仍然检出甲肝等病毒,甲肝患者食用不洁毛蚶等蚶类可能会患其他食源性疾病。
有些消费者用开水烫毛蚶食用,这种简单的处理未能有效杀灭甲肝病毒,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因此,综合考虑,上海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
此外,炝虾制作工艺以活河虾为原料,加入酒、酱等调料几分钟后即供应,时间短,很难彻底杀灭寄生虫和致病菌,而目前养殖类水产品的寄生虫和副溶血性弧菌等致病菌的感染率都很高。因此,炝虾全年禁止加工供应。
醉虾醉蟹高温季节易引发中毒
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的加工主要是用酒、食盐泡,浸泡时间较长,已有实验证明能在一定程度上杀灭部分寄生虫和致病菌。据介绍,目前上海对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还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来严格把关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的生产商。任何食品生产商要生产生食水产品,都要上报工艺标准,通过审核后才能获取许可证。
而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属于高温季节,是食物中毒、食源性传染性疾病发、多发的高风险时段,所以对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等实施5月1日至10月31日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流通、餐饮环节未经许可也不得自行加工。
因为生产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和醉泥螺需要具备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要求和一定的技术、软硬件等条件,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往往不具有此条件。不过,餐饮可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醉泥螺全年均可)销售有预包装的、来源于有许可证生产商的成品醉虾、醉蟹、醉螃蜞和咸蟹,但须提供完整的票据。
死贝壳类易产生有毒物质
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只能活宰现吃,不能死后再宰食。因为这些水产品含有较多的组胺酸,死后体内细菌大量繁殖,所含的组胺酸最终会被分解生成有毒的组胺,食后易引起食物中毒。
一矾和二矾海蜇未彻底清除毒素
新鲜海蜇体内含有毒素,食用后会中毒,必须用食盐、明矾腌制,浸渍去毒素后,方可食用。腌渍一般要反复多次,根据腌渍次数,顺次称作一矾海蜇、二矾海蜇和三矾海蜇。一矾海蜇、二矾海蜇都还没有彻底把海蜇体内毒素去除,只有三矾海蜇才适合直接加工食用。因此,为防范因食用海蜇引起中毒,《公告》明确禁止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
色拉、现榨饮料食品摊贩不能卖
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以及需要专间加工的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裱花蛋糕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因此禁止食品摊贩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