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21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758批次,样品合格754批次,不合格4批次。
通报显示,敦煌市艾米乃清真包子铺销售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7-9)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342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临夏市周达吾清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饼子(生产日期/批号:2018-11-12)检出铝的残留量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人体摄入后仅有10%-15%能排泄到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蓄积,与多种蛋白质、酶等人体重要成分结合,影响体内多种生化反应,长期摄入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铝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对含铝的疏松剂大量使用,使含铝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标。
还有,城关区广场北路蜀宗签味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9)检出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外,城关区甘南路新逢缘记老地方酒馆销售的五香粉肠(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0)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7mg/kg。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9年3月中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18】第8期总第8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