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第三十六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均不合格。
本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
检验项目涉及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氟虫腈,克百威,毒死蜱,敌敌畏,甲拌磷,对硫磷,氯霉素,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
本次检测有3批次的蔬菜氧乐果残留量超标,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本次检测有8批次的蔬菜氧乐果残留量超标,可能原因是由于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种植中使用乐果农药的降解产物。
本次检测有1批次的鱼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但如果使用过量,可引起机体肠胃道反应、致幼年动物关节病变等,淡水鱼检出超出限量的恩诺沙星残留,是养殖或运输过程中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本次检测有1批次的蔬菜氧乐果残留量超标,蔬菜检出甲拌磷不合格,其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或由土壤等环境污染而富集。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