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壳,是罂粟干燥成熟的果壳,含有吗啡、可卡因、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虽然含量较少,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也会成瘾。
然而,一些不法餐饮店主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为了吸引客源,他们在火锅、麻辣烫或是小吃等食物中违规添加罂粟壳,让消费者觉得好吃,一阵不吃就很想,成了“戒不掉”的美味。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就是将罂粟壳加入麻辣烫底料销售,甚至还卖进了校园,令人后怕之余,再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这一警钟。
麻辣烫底料加入罂粟壳
李某是淮北市相山区友谊巷一家麻辣烫店的老板,经营店铺多年。2016年,丁某加盟该店,由李某负责供料,指导怎么熬汤做麻辣烫。
李某提供的麻辣烫料有四种,分为主料两种(红料、白料),辅料两种(粉料、酱料)。据李某称,红料和白料是从一家专门卖底料烫料的公司购买的。酱料是自己在店里熬,封装在透明塑料袋里。
“我在加盟之前说过,因为是在学校里销售,做的东西不能有任何问题,后来我还跟李某签了合同,附加条款注明如果麻辣烫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切后果归李某承担。”丁某证言道。
但这并没有让李某上紧食品安全的保险,他仍在酱料里添了一味隐藏的材料:罂粟壳。
2016年,李某出售给丁某底料共计200斤,每斤售价20元,金额总计4000元。丁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麻辣烫底料用于其在某大学校区食堂经营的餐厅。同年9月20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该餐厅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店内经营使用的麻辣烫汤底。经检测发现,提取的麻辣烫汤底内含有罂粟碱成分,属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至食品中的材料。
出了问题后,丁某决定给李某打电话问清楚,并将电话录音,后提供给食品药品监督局。录音中,李某承认自己往麻辣烫底料内放了罂粟壳。
“罂粟壳是在某县批发市场的一家大料店购买,我让大料店直接将罂粟壳打碎后和其他大料一起打成粉,然后和其他材料混在一起熬煮成酱料。”李某供述称。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通过淮北当地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倍赔偿金共计4万元。
非法添加多是小餐饮店
因为案涉的麻辣烫底料被卖进学校,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法制日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安徽法院审理的部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发现,其中有20多起是掺入了罂粟壳、罂粟籽等物质。
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大多是为了让所售食品卖得好,获得更多的客源,在明知不能添加罂粟壳的情况下,还执意添加。如汤某负责给儿子经营的牛肉汤馆烧制牛肉汤,其知道罂粟籽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但为了提升鲜味,每天往自己出售的牛肉汤中添加10克左右的罂粟籽。徐某则因顾客反映狗肉不好吃,为使狗肉入味,在煮制狗肉时放入罂粟壳粉末,出售给顾客。此案案发,还是因为民警对在店内消费的两名顾客进行尿样检测,发现均呈吗啡阳性,遂找到狗肉馆。经鉴定,剩米饭和熟狗肉中均检出吗啡。
记者注意到,添加罂粟壳(籽)的餐饮店多开设在乡镇、农贸市场等地,以小餐馆、小摊铺等市井餐饮店为主。此物除了会在火锅、麻辣烫等底料内添加外,还会被牛肉馆、狗肉馆、烤鸭店、龙虾馆、烧烤店、卤菜店等熟食店偷偷使用,涉及的店铺类型广泛。公开的案件中,何某在制作、销售“北京片皮烤鸭”的过程中,在自制的烤鸭卤水中添加罂粟壳;鲁某为使其制作的红烧鸭味道更好,在制作红烧鸭的过程中添加了含有罂粟壳的香料包;更有甚者,王某购买微量“大烟壳子”调料粉末,加入自制的羊油辣椒内,供人在食用羊肉汤时,直接作为辅助佐料食用。
事实上,除了小餐馆、小摊铺外,随着餐饮市场竞争的激烈加剧,这一“秘制”手段也在向知名餐饮店蔓延。合肥一家成立多年的餐饮公司经营龙虾制品,在熬制的龙虾卤料、蘸料中,添加罂粟壳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药材农贸市场提供货源
很明显,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禁止买卖,那么这些添加进食品中的罂粟壳(籽)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商家购买罂粟壳(籽)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来源药材市场或是药行。汤某一案中,就是其在某大药行买了七八斤罂粟籽。一种是来自私人商贩。安徽蚌埠的王某就是从香油、香料商贩处购买微量“大烟壳子”调料粉末。还有一种来自农贸市场。安徽当涂县的一家面店店主在农贸市场采购食材时遇见经营干货店的潘某,潘某主动向其表示有罂粟壳出售,并指引其进店购买。
而这些成为“商品”的罂粟壳,再往上游追溯,往往是个人非法种植生产。
在安徽和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甲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件中,李某甲的母亲在自家门前种过4株罂粟,收获过一些罂粟果,后来给经营麻辣烫店的儿子要走了,添加在了自制的麻辣烫汤料里。
经不住不法利益的诱惑,有人就会铤而走险。有些农村老人会在自家门口种植罂粟,部分是为了治病、缓解疼痛,也有部分则是仗着自己年岁已高,法律会从宽处理的侥幸心理,非法买卖牟取不法利益。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大部分案发都是食药监管部门在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2009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针对个别餐饮消费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2011年,国家再次在《加强食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管理的紧急通知》中申明,各级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强化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
据食药监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罂粟壳系非食用物质,我国早在10年前就已明确禁用。
2008年12月印发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就明确列入“罂粟壳”。相关文献资料显示,罂粟壳中的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致其中毒,危害社会。
安徽农业大学教授王志耕认为,违法添加罂粟壳碰触了法律红线,应依法受到惩处。但餐馆数量之多、形态分散,基层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难题。王志耕说,消费者靠自身很难辨别饮食中是否添加了罂粟壳,也很难意识到店家是否存在添加罂粟壳的行为,这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将食品经营者的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实施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鼓励社会公众、餐饮从业人员等有奖举报,并对违法者进行曝光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共铸食品安全防线。
“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公检法等机关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商户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整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安徽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杨会友建议,对于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要严厉处罚、坚决取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黑商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市场管理秩序。通过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坚持用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手段,以最严厉的标准和最严密的程序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记者注意到,安徽检察机关今年前11个月,就食药安全领域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检察建议131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7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
杨会友说,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在不同的阶段和程序中履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启动对具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处置程序,将法律监督的程序压力传导至行政执法相对人,使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具有权威性,推动了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管理和处罚效果的实现。同时,深入开展保障舌尖上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主动配合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有效形成打击和保护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