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进一步切实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工作。
截止12月10日,非洲猪瘟疫情已在全国21个省份发生87起,我省也相继发生4起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工作合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疫情通过生猪调运跨区域传播。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农业农村部第79号公告规定,对生猪运输车辆采取备案等管理措施,组织做好车辆备案工作。严格查验生猪运输环节中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生猪临床健康状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核查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生猪等情形的,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绿色通道”管控措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收费站设立警告提示标志。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的,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