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康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康水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干金梦贝,此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针对海康水产该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18年11月21日,城阳区食药监对该司作出了罚款55000元、没收1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康水产成立于2002年7月22日,登记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社区,是一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干海参;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即食海参; 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水产养殖;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2018年11月21日,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淡干金梦贝,海康水产被城阳区食药监罚款5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解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海康水产,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行政处罚事项,并表示海康水产对于城阳区食药监的处理并不认可,目前正在进行申诉。但是对于该事的细节,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可以汇报由专人回复,但截至发稿,海康水产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