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津云记者根据线索前往调查。取证后,记者致电属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要求当面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对方给予的答复是让打8890热线等待“派单”。然而,几个小时后,蹊跷的事又一次上演了……
临期货架售卖过期食品
1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市民韩先生向津云新闻记者反映,本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滨海高新区”)迎水道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售卖过期糖果。接到韩先生的反映后,津云记者很快来到了这家便利店。按照韩先生指引,记者在店铺内的一个货架上找到了韩先生所说的过期糖果,名为妙卡旋妙杯,是一种紫色包装杯状的糖果类食品,共有3个在售。 货架旁边挂着“临近保质期限食品专柜”的提示,其中还包括让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提示。在妙卡旋妙杯上有一张人为张贴的标签,显示这款糖果5折销售。 津云记者发现,杯子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1月24日,杯子侧面标注的保质期为10个月。也就是说,这款食品在今年11月24日就到达保质期临界点。今年11月29日继续销售的话就属于销售过期产品。
津云记者查看了和妙卡旋妙杯在同一个货架上的其他商品,包括糖果、薯片等,这些商品均没有过期。
津云记者拿着一个妙卡旋妙杯向便利店收银员咨询这款食品是否过期了。收银员并没有直接回答,只是告诉记者这款食品5折销售。还没等记者继续询问,收银员就给这款过期食品结账了。
投诉需等“88908890派单”?
对此情况,津云记者首先来到了滨海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记者的反映后,让记者拨打滨海高新区服务热线。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属地市场监管电话。
当津云记者拨打电话后,属地市场监管一名男性工作人员称,让记者拨打“88908890”热线,等待热线“派单”后,市场监管再去处理。
随后津云记者表明身份,并称等到“派单”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或将消失,记者希望当面到市场监管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这名男性工作人员称,他将记录记者反映的情况,然后进一步核实,有新的进展会和记者联系,最终也未同意津云记者到属地市场监管当面反映情况。
销售过期食品或面临重罚
津云记者查询发现,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随后,津云记者向“88908890”便民热线如实反映了上述情况,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将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11月29日14:50左右,一名自称滨海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津云记者称,他们已经到达便利店对此事展开调查。15:20左右,又一名自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用座机给记者打电话称,他们在涉事的便利店内并未发现过期的妙卡旋妙杯在售。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询问记者是否愿意和便利店私下协商后续事宜。津云记者明确表示,一切以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愿与便利店私下协商。
紧接着津云记者收到一个未接电话,回拨过去后,一名自称便利店工作人员的女子称,希望和记者协商处理。津云记者询问女子如何取得记者的联系方式,女子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刚刚用店内的座机拨打了记者电话,因此便利店获得了记者电话。记者再次表示,将以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事后津云记者了解到,便利店工作人员调取监控查询发现,过期食品之前已经下架。因为店内工作人员失误,误将下架的过期食品放回到货架上。对此给顾客造成的不便,便利店表示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相关规定,不能上门当面反映情况呢?在津云记者不同意和便利店私下沟通的情况下,市场监管利用便利店内座机拨打记者电话,让便利店轻松获取记者联系方式的做法合理吗?
津云记者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