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7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3期)、《关于724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5期)要求,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经营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奶油葡萄干”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5日收到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经营的“奶油葡萄干”样品(抽样单编号:PP18320000281730053,标称生产单位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5月17日送达经营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情况。奶油葡萄干,生产日期2018-03-01,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2018年5月17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经查,该超市共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20袋,全部以7.5元/袋的价格销售。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于2018年5月18日发出召回公告,因产品用于零售,顾客不固定,实际召回数量为0。
(三)核查处置情况。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采购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充分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不知道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四)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企业检查,规范经营单位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
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0日收到标注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样品(抽样单编号:PP18320000280730143)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于5月24日送达生产企业并启动核查处置。
(一)抽检基本情况。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2018-01-08,经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及不合格产品控制情况。2018年5月24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400袋,38g/袋,全部以0.7元/袋销售给海陵区益满多食品商行。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该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发出召回公告,实际召回数量为200袋。
(三)核查处置情况。宿迁香久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8年6月4日,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018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迁)食药监食罚〔2018〕17号,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2)处6000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60140.00元。
(四)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企业检查,规范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加大对企业的抽检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