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两个人想吃林蛙,趁黑夜到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内非法猎捕林蛙,结果被判缓刑,并且被判令在吉林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日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对杨某、于某非法狩猎案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同时对被告人非法狩猎214只林蛙、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4月10日晚,杨某、于某两人携带手电筒、抄网、泡沫箱等物品,来到长春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猎捕林蛙用于食用。两人利用林蛙畏光的习性,将被手电筒照“晕”的林蛙放入泡沫箱中,离开时被民警查获。两人猎捕林蛙214只,致其中142只死亡,其余被民警放生。经长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死亡的142只林蛙经济价值15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两人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共同赔偿公益损失1万元,并在吉林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