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19年1月底前,大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中,大庆将强化私屠滥宰隐患排查,加大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的巡查排查力度,加强私屠滥宰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要确保排查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防止私屠滥宰行为死灰复燃。
各县区相关部门将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要强化屠宰企业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生猪及其产品,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采取封锁、隔离、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大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结合生猪屠宰隐患排查情况、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推进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案件线索分析和调查,对逃避检疫、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病死猪、屠宰加工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对生猪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对屠宰加工企业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依法限期整改依法处罚,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大庆将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实际,在全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治行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屠宰资格清理、压点提质力度,加快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依法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要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契机,积极指导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生猪屠宰企业,提升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