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慈溪宣判
慈溪市浒山街道东山路上郑某开的这家火锅店,虽然不是大牌火锅,但多年经营下来,也算有了一些客源,每到这个季节,店员们总是忙前忙后地招呼客人。
但今年,郑某的火锅店再也开不了张了,因为她在做火锅底料时,用了从吃剩的锅底中提取的“口水油”,在她的火锅店里,油是“无限循环使用”的。
听起来非常倒胃口的一件事,郑某竟做了近半年,昨天,金报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凌晨回收废弃锅底油,重新混合后便上桌了
几年前,郑某从四川嫁到慈溪,与丈夫一起在慈溪打拼。
2009年,郑某从亲戚手上,盘下了东山路上的一家店面,用自己老家的手艺,经营起一家火锅店。
作为老板娘,郑某主要在厨房负责火锅的锅底配料,丈夫则负责买菜、杀鱼,夫妻俩另雇了3名服务员洗菜、端菜、擦桌等。
店里的生意还算不错,每天打烊要到凌晨两三点。然而,让食客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家火锅店里的油竟是这么做出来的——每当顾客用餐结束后,服务员会把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倒到厨房一个专门的收集桶中,打烊的时候,郑某就会偷偷用勺子将桶内的上一层红油刮出,随后冷藏起来。
等需要它时,郑某将这部分“二手油”拿出来加热煮沸,以2:8的比例混合,制成新的火锅底油,供顾客食用。
“吃剩的锅底倒掉太浪费了,现在生意不好做,东西都在涨价,这样做能降低点成本。”郑某是这么交代她的动机。
据统计,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间,郑某共提取了火锅锅底废弃油150余斤,以此制作的火锅锅底所得销售额达1万余元。
这是宁波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记者采访得知,这类反复使用的火锅汤料,就是俗称的“口水油”,它属于废弃食用油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三批)》规定的非食品物质。
慈溪法院的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被认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
“这种油含有大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和病毒等,会在不同食客中传播疾病,且因反复加热,还容易产生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法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宁波全市首例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昨天,慈溪法院通报了这起案子的判决结果——郑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公益诉讼部分,她需赔偿10万元,由慈溪市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此外,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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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例也给广大的火锅爱好者敲响了警钟。我们该如何辨别“口水油”?
1、看油。假如油脂呈现液态的话,那属于正常情况,倘若在短短几秒内由液态凝成固态,直接附在筷子上,则说明这锅油很可能存在问题。因为牛油的溶点虽说很低,但短时间里并不会大面积凝固在筷子上。
2、辨香。火锅底料在刚端上来时,就能闻到浓烈的香味,而这种香又不是油脂香味时,就需要注意。因为火锅底料在加热后,最先散发香味的应该是油脂,然后才是香料的复合味。
3、辨味。如果我们在吃火锅时,一入口马上感觉到浓烈的麻和辣,而且这种感觉在舌尖上停留很久,多半是用火锅食品添加剂制造出来的。因为辣椒和花椒在锅中煮制后,虽然会释放出辣味和麻味,但是受到热挥发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味道并不会在口腔停留太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