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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手粒中含瘦肉精每天卖出数千份 餐企被罚78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29 13:51:15 来源:互联网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今天举行的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案

 

  一家餐饮公司前高管在媒体上自爆配餐黑幕,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随后调查发现该餐饮企业配送的猪手粒中含有瘦肉精,日均供餐数千份,经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该企业先后被判决赔偿或被罚共达78万元。这是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11月28日举行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一宗案例。

 

  2018年初,一位自称是广州某餐饮管理公司的前高层人员在媒体上自曝其所在的餐饮公司经常使用变质猪肉配餐,每天销售上万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18年3月,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遂对该企业在黄埔区的经营点间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点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冷冻猪手粒中含莱克多巴胺(俗称“二代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黄埔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3月,黄埔区检察院查明,涉案企业广州顺旺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项目为熟食类食品制售、食品经营管理,在广州多处设有配送点。

 

  该公司于2017年增加了黄埔区伴绿路10号二楼西面经营点,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建立严格的质量把关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况下,即大规模开展餐饮配送,日均供餐数千份,用餐人群包括了在校学生、孤寡老人以及大量企业职工。2018年3月18日,该公司采购了400斤猪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销售,剩余的240斤猪手粒被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检测含有瘦肉精,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检测:莱克多巴胺含量为1.63μg/kg)。

 

  鉴于该企业已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经过诉前公告,黄埔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人因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宣告禁止令。被告单位(即涉案餐饮企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今年10月23日,黄埔区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涉案企业支付不合格猪手粒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款(共15872元)并公开登报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同时,黄埔区检察院还向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企业依法、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今年10月29日,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罚金74.8万余元。

 

  数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获100%采纳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2件,立案191件,办理行政诉前程序案件18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数居广州各区首位。此外,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7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84份,获相关行政机关100%采纳,未出现一起逾期未履行职责案件。

 

  相关:106家入网餐饮企业未依规网上公示证照检察院提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整改

 

  黄埔区检察院介绍,今年下半年,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位于黄埔区内的广州市黄埔区某某轩餐饮有限公司等10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某烧味店等6家网络商品(食品)经营者在“饿了么”网上订餐平台中其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上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黄埔区检察院于今年9月19日针对上述10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6家网络商品(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以“一案一建议”的方式向分别向区食药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2份,目前涉案企业已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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