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开州区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工作。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属于开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都将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办法》予以奖励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其他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举报情况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办法》奖励范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及其直系家属或者授意他人的举报;
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消费者投诉后自行撤诉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严格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及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相符程度,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线索(包括详细违法行为、直接证据等),与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线索(包括较详细违法行为、部分证据等),与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行为线索(仅包括违法行为的描述),与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二)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以货值金额作为基准按比例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货值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货值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货值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2.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不涉及货值金额,但举报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3.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诉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1.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2.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4.其他由市局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记者了解到,最近两个月时间,就已经有两例举报领到了奖金。看来这次食药监部门重拳出击,要进一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提振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也欢迎大家一起监督,有奖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