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9月4日生产的1kg/袋鸡肉早餐肠(Chicken Breakfast Sausage)产品不合格。11月27日,定安县食药监局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640.00元,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近期,海口海关技术中心(原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早餐肠(Chicken Breakfast Sausage)产品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2018年9月4日生产的1kg/袋鸡肉早餐肠(Chicken Breakfast Sausage)产品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指标要求,故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今年10月10日,定安县食药监局依法对位于海南省定安定城镇塔岭新区栖凤路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将食品检验报告(编号NO:2118010343、2118010344)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为进一步调查核实,执法人员于10月11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证实了该公司2018年9月4日生产的1kg/袋鸡肉早餐肠(Chicken Breakfast Sausage)产品一共生产40袋,除了抽样所消耗掉的样品(共8袋)外,剩余32袋产品存放在该公司成品仓库中,尚未发货销售。执法人员于10月10日对该公司库存的32袋鸡肉早餐肠(Chicken Breakfast Sausage)产品生产日期:2018年9月4日,规格1kg/袋)进行扣押,并封存在该公司的仓库中。该批次产品销售单价为80元/袋,共生产40袋产品,货值为3200元人民币;销售8袋产品,共计640元。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对生产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承认是由于公司包装工艺上疏漏,未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操作,当日一次性手套在使用中破裂,未能及时更换,直接导致双手接触产品,导致生产过程中产品感染引起的微生物菌落总数不合格。
定安县食药监局认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