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统计分析发现,网络团购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消费,消费者要求退款遭商家拒绝,已经成为团购消费投诉最多的问题。平台相关负责人指出,团购网站如果在合理条件下不及时退款,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消费者可以向网站主张权利,要求返还逾期未退的金额,并加计同期银行利息。
不久前,消费者张女士在本地的一个微信公众号上,团购两款美食套餐,因未在有效期内消费,在过了使用期限后,找到商家要求退款遭到拒绝,“我并没有给商家造成任何损失,不退款不合理!”因此,张女士将情况投诉到消费维权平台。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款。
记者在一家团购网站上点击一家经济型酒店,进入网页后发现标明“订单确认后不可取消/变更,如未入住,酒店将扣除全额房费;房间整晚保留,请及时入住”。该网站客服人员就退款问题介绍,“如果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已经支付给商家,那么即便不消费也不能退款。”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消费者不了解这些规定,很容易引发纠纷。
市工商局“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有关人士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