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3号《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过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等14大类食品242批次样品进行检测,共检出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其中,食用农产品中蔬菜 73 批次, 不合格样品 5 批次; 鲜蛋 17 批次, 不合格样品 1 批次; 豆制品 15批次, 不合格样品 1 批次; 餐饮食品中的餐饮具 12 批次,不合格样品 4 批次; 发酵面制品 8 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批次, 淀粉及淀粉制品 21 批次, 方便食品 1 批次,蔬菜制品 17 批次, 粮食加工品 5 批次, 肉制品 8 批次,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 11 批次, 水产制品 3 批次, 速冻食品4 批次, 调味品 24 批次, 蛋制品 1 批次, 水产品 8 批次,2畜肉 12 批次, 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食品分别为:
(一)莱芜市莱城区八猪麻辣烫店经营的茼蒿,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1/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莱芜市莱城区辣道坊麻辣香锅店经营的豆扣,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出值为 409mg/kg ,标准规定不超过≤100/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朱加龙经营的油菜,氧 乐 果 检 出 值 为0.2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2/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天望农家乐食府经营的芹菜,甲拌磷(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检出值为 0.30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01 /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莱芜市莱城区味莱美餐馆经营的餐具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莱芜市雪野旅游区好客香山会务中心经营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莱芜市莱城区素英面馆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检出值为 58.0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八)莱芜市莱城区君子饭庄经营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 0.07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九)莱芜市莱城区狼诱惑骨头店经营的自消毒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莱芜市莱城区西煤机肘子店经营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王国群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 1.07mg/kg,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