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884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坚果葛根粉”(生产日期:2022-03-10,规格型号:350克/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003332154GZ,经检验,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51元和罚款2249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湖北葛娃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整改措施如下:及时在网络销售平台下架该产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