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征求贵局意见。请于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委食品处,如无意见也请反馈纸质文件。
联系人:赵 琪
电 话:0451—87258468
邮 箱:wstspaq@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附件: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龙江小烧酒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及其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