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和餐饮食品10类食品3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哈萨克风味奶茶(由新疆伊犁佳和乳业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市朱海英麻辣空间火锅食府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润口肥牛火锅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指标问题
新疆海吉佳达商贸有限公司(所在地:乌鲁木齐市)加工自制的烤羊肉,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新疆阿尔特英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乌鲁木齐市)生产的石榴汁,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金古海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伊宁市)生产的古海尔营养饼干和儿童数字饼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库车杨胖子餐厅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高昌区迈里克阿尔曼加盟店销售的由新疆木塞来斯酒业有限公司(所在地:阿克苏市)生产的热依汗饮料(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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