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国抽省抽信息涉及6大类食品232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6类食品232批次样品。其中,乳制品40批次,合格40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52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2批次;糕点20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及餐饮食品58批次,合格50批次,不合格8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合格21批次。产品合格和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标称上栗县金山镇杨梅塘纯净水厂生产的冰清玉池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22),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95;83;0;0;8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 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标称江西上栗县思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楊岐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7-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6;0;0;7;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 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由湾里区幸福路南客隆生活超市经营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08-2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由南昌市西湖区铁路二村集贸市场邹顺明豆制品店经营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08-2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 由湾里区幸福路南客隆生活超市的豌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08-2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0.0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 标称南昌市康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板栗饼(生产日期/批号:2018-6-20),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2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标称上高县新康达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8),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由浔阳区老五小吃店经营的油饼(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 28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9. 标称上高县新康达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08),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0.由昌江区古记昌南宴酒店经营的大蒜头(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1.6g/kg ,标准规定 ≤1.0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2 ,标准要求 ≤1。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1.标称上高县新康达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0),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2. 标称南昌市众信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09-23),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杯: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3.由浔阳区老五小吃店经营的油条(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 77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14.标称上高县新康达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餐饮具(生产日期/批号:2018-10-10),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信息网址:http://www.jxda.gov.cn/xwzx/zwtg/jdcj/spjdcj/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