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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3 14:50:02 来源:互联网

方家铺子(莆田)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4日至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生产地址1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一楼水果制品车间内加工设备已不在现场。二楼更衣间缺换鞋柜、自动喷雾消毒器;杂粮车间缺工作台1个,新增封罐机1台;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车间变成即食产品车间,腐竹车间改变成杂粮车间;二楼化验室里检验设备均已不在现场。三楼更衣室缺衣柜、鞋柜、干手器、自动喷雾消毒器;三楼食糖和代用茶车间内的工作台及生产设备已不在现场。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

 

  二、生产地址1生产车间内未设立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3条款关于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地址1二楼更衣室内个人物品与工作服混放。不符合GB 14881第5.1.5.1条款关于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的要求。

 

  四、生产地址1二楼车间入口过道上方的天花板大片脱落,存在安全隐患;内包装车间墙面及窗帘积尘;外包装车间墙面大片脱落。不符合GB 14881第6.2.1条款关于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的要求。

 

  五、生产地址2原料库包材、半成品、第三方寄存的产品未明确标识。不符合GB 14881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生产地址2原料库卷帘门底端与地面之间的缝隙过大,不能防止虫害侵入。不符合GB 14881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就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经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请你公司继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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