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等7类食品2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冷冻饮品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蔬菜制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蛋制品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样品88批次、糖果制品样品2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宁市冰利冷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宾阳县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品红豆冰棍”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30,规格:70克/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9.6×104CFU/g、②9.1×104CFU/g、③9.6×104CFU/g、④1.0×105CFU/g、⑤7.0×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5×104CFU/g、M=105CFU/g;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滋乐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谷色天香东北红豆 冰棒”样品(商标:雪中源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5,规格:70克/根),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60CFU/g、②25CFU/g、③40CFU/g、④30CFU/g、⑤10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巧恋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宾阳县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心情冰棍”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6,规格:60克/袋),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94CFU/g、②1.6×102CFU/g、③2.2×102CFU/g、④1.2×102CFU/g、⑤82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南宁市唐展冰淇淋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滋乐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布丁雪糕”样品(商标:雪中源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0,规格:38克/袋),蛋白质检出值为0.31g/100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8g/100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2.2×103CFU/g、②3.3×103CFU/g、③1.7×103CFU/g、④2.1×103CFU/g、⑤2.0×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来宾市江联冷饮食品厂生产的“冰牛奶(雪糕)”样品(商标:江联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4,规格:8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6.9×105CFU/g、②6.3×105CFU/g、③7.3×105CFU/g、④8.3×105CFU/g、⑤6.0×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2.5×104CFU/g、M=105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①1.1×104CFU/g、②1.2×104CFU/g、③1.3×104CFU/g、④1.0×104CFU/g、⑤1.1×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CFU/g、M=102CFU/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凤山县丰泽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巧知味食品厂”生产的“胜利吃鸡(挤压膨化食品)” (商标:巧知味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2,规格:18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7.3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5mg/g。初检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巴马福地养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宜州区宜秀食品厂”生产的“金木瓜丝 辣味(酱腌菜)”样品(商标:红通通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1,规格:500克/瓶),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1.78,标准规定检出值为≤1。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七)柳州市柳江区柳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酥豆”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9-01,规格:45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9.8mg/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mg/g。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八)钦州市钦南区康熙岭镇尚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钦州海生源蛋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鸭蛋”样品(商标:老余叔(艺术字),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4,规格:50克/袋),商业无菌项目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标准规定应为商业无菌。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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