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9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5大类食品共5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速冻食品3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5批次、食用农产品319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糕点1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肉制品211批次(其中205批次样品抽检结果已在第45期公告中予以发布),不合格样品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肇东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双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曼烈提拉米苏芒果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704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41,标准值≤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217mg/kg,标准值≤100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桦南县龙翰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安县乐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中秋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591g/kg,标准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1.18,标准值≤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北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香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检出值5.9×105,6.4×104,5.1×104,2.1×105,3.7×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绥棱县世纪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羽琨松花鸡腿,菌落总数检出值2.0×105,4.9×105,4.6×105,2.7×103,4.6×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哈尔滨市道外区大东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风航肉制品厂生产的风航金砖肉卷,菌落总数检出值1.2×105,7.6×104,4.1×104,2.1×103,3.2×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富拉尔基区嘉华食品超市光明店销售的标称伊春市翠峦区利波肉联厂生产的多味风干肠,菌落总数检出值2.0×105,3.1×105,4.4×105,5.1×104,3.2×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庆安县状元府生鲜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盛达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远霞卤鸡爪,菌落总数检出值1.0×105,1.5×105,5.1×105,2.3×104,1.7×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八)绥化市北林区广丰食杂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任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熏煮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2.8×105,3.9×104,2.2×103,1.3×103,4.7×104(CFU/g),标准值n=5,c=2,m=104,M=105。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同时,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合格食品信息.xls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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