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德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德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125批次酒类、肉及肉制品、糕点、蔬菜、水产品、淀粉及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及生产加工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121批次,合格率96.8%,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3.2%。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1.禹城市王燕蔬菜调料店销售的韭菜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 2.禹城市继军副食部销售的梭子蟹经检验镉(以Cd计)不合格。 3.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蟹经检验镉(以Cd计)不合格。 4.禹城市辛店镇鹏兴天天鲜超市销售的豇豆经检验克百威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合格信息公示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