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9日,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五十四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食品为5批次水果制品,全部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共2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池州市贵池区杏花村农贸市场的刘四洲(个体工商户)散装外购并销售的1批次小青菜(购进日期/批次2018/10/18),氟虫腈检出值为0.03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散装外购并销售的1批次黄白菜(购进日期/批次2018/10/18),氟虫腈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81127-食用农产品 本次检验项目 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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