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0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于洪广场店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购进和销售同种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中。
经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追溯,确认该批芹菜购进于大连市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大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大连市正在调查中。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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