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72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扬州市邗江杨寿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金生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荷润米乳汁饮品(复合蛋白饮品),生产日期为2017-11-18,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邗江区清东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合百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甜山楂(蜜饯),生产日期为2018-01-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天元西路分公司销售的乌鸡蛋,生产日期为2018-06-26,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盐城市人民路市场锦高白肉摊(经营者:孙锦高)销售的猪心,生产日期为2018-05-17,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通成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邳州市刘井村金冠食品厂生产的刘井粉丝(淀粉制品),生产日期为2018-01-04,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邳州市欧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邳州市刘井粉丝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刘井细粉条,生产日期为2017-12-13,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泰州济川东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为2018-04-26,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靖江市鑫宏发百货超市旺顺加盟店销售的鲫鱼(大),生产日期为2018-05-03,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常熟黄河店销售的河虾,生产日期为2018-06-07,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姑苏区荣华冷冻家禽经营部销售的鸡肝,生产日期为2018-06-26,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新沂市联华快乐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新沂市苏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生产日期为2018-05-15,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沂市检验检测中心。
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解冻带鱼,生产日期为2018-05-22,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徐州市民祥园农贸市场一层(经营者:刘洪彬)销售的里脊肉(猪肉),生产日期为2018-04-18,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苏果超市(徐州)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销售的冷冻鲳鱼,生产日期为2018-05-23,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建湖县上冈镇好润多易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富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片糕,生产日期为2018-05-0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邗江区仁知俊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市云龙区宝乐食品厂生产的香橙味半切吐司面包,生产日期为2018-04-2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北京路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扭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虾味条(膨化食品油炸型),生产日期为2018-04-1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标称为盱眙凹土泉净化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标称为盱眙凹土泉净化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矿化水,生产日期为2018-06-1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宿城区隆购红立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生产的奶油葡萄干,生产日期为2018-03-01,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扬州、盐城、徐州、泰州、苏州、南通、宿迁、淮安等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控制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 上发现公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