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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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8-01-01 |
颁发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废止日期 | 2014-11-01 |
标准介绍
GB 20595-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呼吸或皮肤过敏
本标准于2014年11月1日被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呼吸或皮肤过敏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和指导、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呼吸或皮肤过敏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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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