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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3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5 生效日期 2006-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申证单元为1个,即果冻。

  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果冻。果冻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化糖、溶胶、过滤、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2.生产场所卫生管理。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污染。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凝胶果冻的规格不符合标准要求。

  5. 含乳型果冻蛋白质含量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生产果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煮料罐;2.灌装、封口设备;3.杀菌设备;4.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GB19883-2005《果冻》;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果冻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

  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3. 灭菌锅;

  4.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

  6. 生物显微镜;

  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果冻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果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     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

3

规格

*

凝胶果冻

4

可溶性固形物

5

总砷

*

6

*

7

*

8

蛋白质

*

含乳型果冻

9

二氧化硫残留量

*

10

菌落总数

11

大肠菌群

 

12

致病菌

*

 

13

霉菌

*

 

14

酵母

*

15

苯甲酸

*

16

山梨酸

*

17

甜蜜素

*

18

糖精钠

*

19

安赛蜜

*

20

着色剂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21

标签

 

    注:1. 标签应根据原料的不同标示分类名称。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

    2. 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按照以下顺序抽样:含乳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汁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其它型果冻。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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