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们《关于制糖工业继续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的请示》(桂质监联报〔200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可以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用于制糖工业。 专此函复。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