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三、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2010) 四、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 五、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六、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 七、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八、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