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做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 免疫调节 2、 调节血脂 3、 调节血糖 4、 延缓衰老 5、 改善记忆 6、 改善视力 7、 促进排铅 8、 清咽润喉 9、 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质疏松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三、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000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