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