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和附件2.xls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