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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5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141号
发布日期 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152312-71-5

 

  二、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甲氧基水杨酸钾,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20ppm;砷,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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