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自2013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大厅,统一受理我委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
(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四)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五)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六)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定;
(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八)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每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北裙楼),邮编:100044。
四、申报咨询电话
010-68791409、68791407
五、其他事项
(一)启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同时废止。
(二)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大厅自2013年11月25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