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部1963号公告要求,《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停止施行。为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稳步发展,切实防范风险,部中心决定,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原规定“同一产地、同一生长周期、适用同一无公害食品标准生产的多种产品在申请认证时,检测产品抽样数量原则上采取按照申请产品数量开平方根(四舍五入取整)的方法确定,并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农质安发[2006] 9号)不再执行。部中心不再受理多个产品申报开根号检测产品的申请,申报产品全部按照现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依据表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要求实行一产品一检测。
请各地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审核处联系,邮箱:aqscshc@163.com。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