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部分产品对应的税目发生变化,现将变化或调整的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对应表(见附件1)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后的全表(见附件2)予以公布。请出口货物发货人按照本公告附件中列明的原产地标准向检验检疫机构申办《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部分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2007版至2012版转版对应表(仅涉及变化或调整部分)
2.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 则转版全表
质检总局
2014年5月23日 |